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用专章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为新时代新征程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美丽湖北建设。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出“必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要求,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加快美丽湖北建设。这充分体现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在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战略中的重要地位,我们要提升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上来。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是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根本动力。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同时面临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和碳达峰碳中和两大战略任务,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任务十分艰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着力破解生态文明领域突出矛盾和问题,有利于推动构建与美丽中国建设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湖北是生态大省,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加快建设美丽湖北,要求我们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建立健全与建设美丽湖北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导向的美丽湖北建设新格局。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是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坚决破除影响高水平保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有利于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湖北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生态屏障,肩负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的政治重任,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深化改革,推动全省形成绿色空间格局,加速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绿色转型,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实现全省高质量发展。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是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福祉的重要保障。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群众“盼环保”“求生态”,对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优美的环境、良好的生态产品等需求越来越高。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强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执行力,有利于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全面改善和根本好转。我们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向改革借力,挖掘生态红利,激发生态潜力,让美丽湖北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二、压紧压实责任,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迈出坚实步伐
近年来,湖北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迈出坚实步伐,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生态文明领域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坚持依法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寓改革于立法中,以立法促改革。近年来,湖北先后出台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制发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总体来看,全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越来越全,刚性约束越来越紧,环境违法惩治力度越来越大,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环境法治氛围基本形成。
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转折性变化。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接续实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不断筑牢长江生态安全屏障。在长江流域率先全省域实施总磷总量控制,率先实施磷石膏高标准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成功举办《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截至2023年,长江大保护累计“关改搬转”沿江化工企业467家、整治长江入河排污口11045个、取缔各类码头1860座,千里岸线还绿于民。污水处理厂实现乡镇全覆盖,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214条黑臭水体整治全部完成。鳤鱼、刀鱼等稀有鱼种重现长江,江豚种群数量达到1249头,水鸟种群数量5年增长4.9倍,“水清岸绿、江豚逐浪”的美景成为常态。
积极探索实践流域综合治理。出台《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将全省划分为长江、汉江、清江3个一级流域和16个二级流域片区,确定发展的“底图单元”,分区分类建立安全管控负面清单和经济社会发展正面清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保护和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切实守牢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生态安全底线。实施完成十堰市茅塔河等5个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开展上下游、左右岸、地表地下、城镇乡村系统治理,加快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启动小流域综合治理扩面工作,进一步实施118个小流域综合治理,推广成效好、可持续、能复制的小流域综合治理模式和创新工作机制,引领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产业布局优化、村镇空间紧凑、土地节约集约,助力强县工程与乡村全面振兴。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若干措施》,配套制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若干措施任务分工方案》,17个市州、22家省直部门均配套出台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工作)方案,建成全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1+N”工作方案体系。“持续创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机制”获评第四届湖北改革奖(项目奖)。2023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值为34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45%;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6.7%,较2015年增加16.4个百分点;地表河流省控断面达Ⅲ类以上水质的比例为93.9%,较2016年提升7.3个百分点。长江干流湖北段水质连续5年保持在Ⅱ类,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在Ⅱ类以上,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
全省经济发展“含绿量”“含金量”同步提升。积极稳妥推进双碳行动,建好用好中碳登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率先在全国打通“电—碳—金融”三大市场。湖北碳市场累计成交量与成交额分别占试点市场的42.7%和42.2%,交易规模稳居全国首位。持续推进生态省示范“三级联创”工作,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32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9个,数量居全国第一方阵。加快产业绿色化发展,打造清洁能源体系,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等十大绿色转型工程,打造城市矿产等10条循环经济产业链。清洁能源装机占比提高到65%,2023年以全国第22位的能耗强度支撑了第7位的经济总量。
全面打造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重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原环境保护厅重组升级为生态环境厅,实施全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组建15个省驻地方监测中心,建立由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区域监察专员办公室三个层级构成的省级统一生态环境监察体系,成立湖北省生态环境流域治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切实提升科技支撑,大力实施“健全一张网、提升一平台,形成一套图”环境监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着力提升生态治理智能化水平。打造长江大保护数字化治理智慧平台,做到生态环境监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切实提升区域协同共保联治,建立长江中游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与长江中下游5省1市联合建立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省内99个县市区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协同共治。
三、增强系统统筹,纵深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切实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精准发力、协同发力、持续发力,着力破解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走深走实。
以健全建设责任体系为保障,加快美丽湖北建设。建设美丽湖北是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重要举措。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推动进一步健全美丽湖北建设实施体系和推进落实机制,强化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开展美丽湖北建设成效考核。坚持全领域转型、全方位提升、全地域建设、全社会行动,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蓝天白云、鱼翔浅底、水清岸绿、宜居宜人的美丽湖北。
以减污降碳扩绿增长为抓手,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推动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提升产业循环化水平,深入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健全绿色消费激励制度,倡导和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持续提升碳排放权交易水平,积极打造全球碳交易注册登记中心、全国碳市场中心、全国碳金融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探索“两山”转化路径,完善生态补偿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支持十堰等地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先行区、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城市。
以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科学治理为原则,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守牢水环境安全底线,完善推进长江大保护体制机制,推动长江高水平保护提质增效。推动分区管控单元融合落地,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分类推进流域单元综合治理。完善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机制,突出抓好长江、汉江、清江和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流域性、区域性生态保护修复,持续实施“三湖一库”专项治理攻坚,积极稳妥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扩面提质,为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贡献湖北力量。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持续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机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推进现代感知手段和大数据运用,不断提高监管质效。